刘宝平工作室_Mr.Liu Stu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活动的开展只有短短的十几年的历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探亲旅游”到“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发展过程。国家旅游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了1047万人次,其中经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人数为430万人次(包括一日游)。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预测,2020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将达到1亿人次,占世界总量的6.2%,成为仅次于德国、日本和美国的世界第四大旅游客源输出国。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十几年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几个发展阶段。1983年,广东省率先开放本省居民赴香港地区探亲由此拉开中国出境旅游的序幕。1984年3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上报的《关于拟组织归侨、侨眷和港澳台眷属赴港澳地区探亲旅行团的请示》的报告,开放内地居民赴港、澳探亲旅游。由此,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市场正式启动。
1987年的11月份,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拟同意辽宁省试办丹东至新义州自费旅游事》的文件,批准了丹东市对朝鲜新义州市的一日游活动,并授权由中国国际旅行社丹东支社承办经营。从此,边境游活动作为出境旅游的一种重要的形式,迅速地发展起来了。在1987年到1997年的10年间,国家旅游局会同公安部等部门,相继下发了一系列开放边境旅游的文件和相关的法规,批准了辽宁省与俄罗斯、内蒙古自治区同俄罗斯和蒙古、吉林省与朝鲜、广西壮族自治区与越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等周边国家、云南省与缅甸、越南等边境地区的旅游活动。为了规范对于边境旅游的管理,1997年3月8日,国务院批复了《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并于1997年10月15日,由国家旅游局、公安部等单位联合发布实施。
1990年10月,国家旅游局经与外交、公安、侨办等部门协商,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施行了《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并规定由海外亲友付费、担保,允许中国公民前往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进行探亲旅游。1991年第一个出国探亲旅游团队成行。
1997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旅游局、公安部联合制定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同年7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出国旅游业务正式开办;标志港澳旅游、边境旅游、出国旅游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我国的出境旅游市场正式形成。
以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管理办法》为标志,我国出境旅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为今后出境旅游蓬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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