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欢迎,请登录 传真:0635-8336665 24H电话:0635-8681234

国家旅游局报批两项新“国标”:旅游团出发前须明示境外消费标准

作者:Mr.Liu Stu  来源:刘宝平工作室  发布时间:2014-12-14

刘宝平工作室_Mr.Liu Stu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和《旅行社服务通则》国家标准已经完成报批稿,进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这意味着,一直只有行业标准而没有国标的旅游服务行业今后将有统一的服务规范。而在新“国标”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今后在提供旅游产品时,也应向游客提供产品说明书,标明餐饮、住宿、娱乐、行程、交通工具、目的地注意事项等各项出游相关要素,使旅游产品的内容对游客做到完全透明化。

    根据《旅行社服务通则》(征求意见稿),旅行社应严格履行与旅游者签署的旅游合同,并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如因客观原因,旅行社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与旅游者基本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或取得旅游者书面确认。团队进行过程中,如旅行社与旅游者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妥善处理。如暂时无法达成协议的,旅行社应与消费者签署事件备忘录,对争议的产生、双方确定及未确定的事宜进行描述,并约定后续处理时间。避免旅游者因为争议而滞留或拒绝后续服务。旅行社导游、领队不应以任何借口脱离团队,中断提供旅游服务,损害旅游者权益。

    根据《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出团前,组团社应召开出团行前说明会,发放并重点解读根据《旅游产品计划说明书》细化的《行程须知》、团队标识和《游客旅游服务评价表》;详实说明各种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组团社不能(完全)履行约定的情况,以取得旅游者的谅解。《行程须知》除补充告知飞机航班号等交通工具的营运编号和集合出发的时间地点以及住宿的饭店名称外,还应列明前往的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重要规定、风俗习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组团社和接团社的联系人和联络方式;遇到紧急情况的应急联络方式。

    记者在两项“国标”的报批稿中发现,新“国标”从旅行社相关术语定义、产品销售、产品要求、旅游服务实现、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等层面对相关服务标准做出了规范。其中在“产品要求”一项中提出:旅行社在向旅游者或零售商发布产品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详细说明产品应具备的要素。产品说明书应包括:线路行程;所采用的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会议(如有)地点、规格及标准;餐饮标准及次数;娱乐安排;产品价格、价格包含及不包含的内容、产品价格的限制条件(如报价的有效时段、人数限制、成人价、儿童价等);游览时间及季节差异;旅游目的地资讯介绍及注意事项;针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投诉电话。

    同时,《产品说明书》应作为旅行社与游客签署旅游服务合同的附件。

    此外,由于近年来中国游客境外旅游时不文明现象频发,在《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中还专门提到,领队在旅游途中应劝谕引导旅游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行社服务通则》标准制定由国家旅游局提出,国家标准委于2011年立项,目的是为了指导旅行社规范、有序地提供旅游服务,促进旅行社行业的长远发展。而国家标准《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则是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2011年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立项。该负责人补充说,标准项目名称原为《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鉴于2002年我国出境游组团社数量增长迅速,为适应对其规范的需要,该标准于2002年以旅游行业标准《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由国家旅游局先行发布实施。经过多年的实施,将该标准由现在的旅游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时机基本成熟,条件也基本具备。考虑到该标准应更多地体现出游客对旅行社的要求,使标准更好地成为出境游组团社的行为规范,因此更改为《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




刘宝平工作室 · Mr.Liu Studio



Mr.Liu Studio创始人

http://www.jiangbeishuicheng.com/mobile/article/list/cateid-290.html


地址

刘宝平工作室_Mr.LiuStu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文旅学院旅游综合实训室


电话

8330520

点击电话 直接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