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重点国有旅游景区基本实现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建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行政管理权由景区管委会负责、经营权由企业承担的管理运作模式,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旅游市场,支持鼓励国有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企业与民营旅游企业相互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旅游企业,组建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实施意见》指出,按照国家确定的补偿游客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的原则,山东将推动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等与游客关系密切的旅游景区降低门票价格。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通过拉长产业链,增设住宿、餐饮、茶社、演艺等经营性项目增加综合收入,逐步实现景区免费开放。
同时,山东将推进旅游产业资本化运作,由政府引导,完善政策,吸引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和乡村旅游等不同类别的子基金。鼓励开展门票质押、景区经营权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与旅游企业合作设立旅游并购基金;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私募股权等方式筹措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旅游担保公司、旅游资本管理公司。推动旅游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挂牌上市。
为了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争取每个县(市、区)建成1-2处集中连片发展的乡村旅游区,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1处以上乡村旅游度假区,全省发展400个特色旅游小镇、2000个旅游特色村、10万家乡村旅游品牌经营户,打造胶东渔家、沂蒙人家、水浒人家、运河人家、黄河人家、泰山人家、岛上人家、圣地人家、鲁艺人家、湖上船家等乡村旅游品牌。
为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今后,山东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2014年至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每年对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到2017年,率先实现全省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