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山东省将进一步扩展旅游发展空间。创新发展休闲产业,加快开发邮轮游艇、登山运动、水上垂钓、保健养生、温泉滑雪、房车旅游、低空飞行、修学研修等休闲产品。编制山东省生态旅游规划,出台原生态旅游景区建设与管理规范,到2016年全省发展100个原生态旅游景区,打造200条特色休闲街区适时制定出台山东省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接待管理办法。同时,结合“百镇建设示范行动”、“乡村记忆工程”等,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
山东省将构建旅游大交通格局,加快全省快速客运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旅游交通网络建设。同时,推进中日韩和环渤海海上快速客运交通体系建设,尽快开通至大连、秦皇岛的游轮快船线路。建设贯通沿海旅游观光大道,通往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公路基本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山东省将进一步深化旅游综合改革。推进国有景区改革,建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行政管理权由景区管委会负责、经营权由企业承担的管理运作模式。到2017年,全省重点国有旅游景区基本实现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同时,全面开放旅游市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旅游市场。
此外,还将提升入境旅游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入境过境签证便利化措施,争取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口岸城市实行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促进威海、潍坊等城市成为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
同时,山东省将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2014年至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每年对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到2017年,率先实现全省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标。
山东省争取到2020年,全省旅游总消费额达到1.1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达到5次,旅游业增加值约占生产总值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