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印发《全面推进 电动福建 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全省旅游景区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全省各地要积极组织实施综合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等生产企业与推广应用单位在景区等重点区域及湄洲岛等岛屿联合打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全省年度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00万元。加快推进江、河、湖、海等电动船舶应用场景建设,重点打造闽江游船、渡轮、沿海观光客船、湖区(库区)客船、内河客船、游艇等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