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车船协会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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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车船协会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分会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旅游车船协会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分会,英文名称为 Self-Driving Tour and Camping & Caravaning Association,缩写:(STCC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的分支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和促进中国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行业的相关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中国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产业的规模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的领导,依照《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
第二章
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六条 开展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业务的培训、研讨等活动,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与交流。
第七条 组织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行业的发展规划、市场调研和统计报告的编制工作,供政府部门、行业以及社会各界分享。
第八条 组织自驾游、房车露营旅游行业相关标准的编制与实施。
第九条 组织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业务的展示活动,创建业务网络,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条 组织汽车与露营设备制造商、供应商,露营地的开发商、运营商、相关媒体以及消费群体等开展并参与市场推广活动,推动我国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的发展,培育旅游消费新的增长点,提高汽车露营分会以及会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促进会员企业发展。
第十一条 组织国内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行业与国外相关的行业组织进行交流,充分汲取其他国家发展汽车露营旅游的经验。
第十二条 其他本协会议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承担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章程》及本会的《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会员未履行相关义务,本会有权利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如在规定时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和会员标牌。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有重大违反《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章程》或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领导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五)审议并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理事会理事由理事单位现职领导者担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根据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的推荐意见,选举与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与罢免理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处理本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七)热爱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四)审定本会重要文件和涉及全国性的活动计划等。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一)会费;
(二)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于每年第一季度一次缴清。无理由和未经理事会机构批准不缴会费的,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缴证书、标牌。
第三十二条 经费管理
(五)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中国旅游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核准执行。
第六章
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征得会员同意,并报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旅游车船协会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2年12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旅游车船协会批准,即行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刘宝平工作室 · Mr.Liu Stu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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