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旅行社
甲乙双方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须与甲方签定本协议后,方可使用在甲方挂靠的社会导游员。
二
甲方通过网络公布从事带团工作的挂靠导游员的基本情况,以方便乙方联系和预约。乙方可自行与甲方挂靠导游员联系带团事宜,也可通过申请由甲方推荐带团导游员。若乙方需要甲方推荐挂靠导游员带团,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乙方需支付甲方在推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元/团,一年一结。
三
乙方在使用甲方挂靠导游员带团时,须与该导游员签定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中须包括:聘用时间、工作内容、双方责任、待遇标准、违约的处罚、协议的解除等内容,做到公平、合理、合法。
四
甲方挂靠导游员在为乙方执行带团任务时,须持有甲方盖章的《镇江市社会导游任务派遣单》(内含《带团意见反馈表》),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在《带团意见反馈表》中如实填写该导游员的带团情况。乙方如使用没有《镇江市社会导游任务派遣单》(内含《带团意见反馈表》)的甲方挂靠导游员,甲方将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议按有关法规对旅行社和挂靠导游员进行处罚。
五
甲方挂靠导游员在为乙方执行带团任务时,乙方必须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甲方根据挂靠导游员的申请,安排挂靠导游员到乙方进行带团实习,乙方可自愿接受。实习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与该导游员协商解决。实习结束,乙方应对该导游员作出实习评估并交甲方。
七
乙方聘用的甲方挂靠导游员,在带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均属该导游员与乙方之间的合同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确因导游自身原因,造成游客投诉,造成乙方信誉贬损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督促该导游进行赔偿;同时,甲方将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导游员进行处罚。
八
甲方挂靠导游员在为乙方带团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绩或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备案,由甲方将情况存入该挂靠导游员档案。
九
甲方有义务督促旅行社和挂靠导游员履行双方签定的协议条款,以保障旅行社和挂靠导游员双方的利益。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有关部门调解。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二年。
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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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乙方: 旅行社(盖章)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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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山东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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