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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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试行政策
3.担任公司管理人员。根据管理岗位增加相应的管理工资;
(经理+员工)任务3200元每月,部门业务提成经理提80%,员工20%;销售提成比例分别计量;(外联人员利润各经理各部门可充当任务,提成按3%提成)
1500元底薪(无任务,销售部门无暇谈团时可担任销售,提成按公司正常提成)(工作年满一年后,买保险签合同)操作费,团队毛利2%;
计调助理:
1000元底薪(无任务,不含保险,工作年满一年后,买保险签合同)
财务(兼档案整理):
1500元每月。
个人销售,接线,上门客户均记入部门销售提成,业务电话由计调接线后分配给销售部门(接线时第一时间登记表格,并分配业务来源,原则上轮流派单,如连续三次派单无能力签约,将会失去轮流派单次机会);部门报帐按团队出发时日期列入当月任务报表及提成;如两部门洽谈同一团,双方协商,提成平分;
10000-13000元 45% 1350 3850
13000以上 50%毛利率:(不得低于此毛利率,如低于最低毛利率,刚无任何业务提成)
飞机团 6%
聊之旅部门划分
出境中心销售经理:任务底薪1000 (负责公司宣传促销,导游,接待,以及配合副总经理的工作安排)
副总经理:任务底薪1000+200元管理工资;(负责国内中心的线路策划,宣传促销计划,以及各季节产品的设计以及国内产品的培训)
国内中心销售经理:
任务底薪1000 (负责公司宣传促销,导游,接待,以及配合副总经理的工作安排)
网销中心及入境中心总经理:任务底薪1000+200元管理工资;(负责网络促销,网页更新及入境地接市场;培训地接导游等)
计调经理:1500元底薪(无任务)负责线路的制作,产品研发;以及优质完成计调操作工作;配合各中心总经理完成产品的研发,采购最优价格,把握质量严关;
财务:
熟悉公司报帐流程,严格把关审核;熟悉税务报帐流程以及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兼职500元;
总经理助理:
协助总经理各项工作以及公司各外联业务;(招慕外联及负责协调处理公司的外联业务)
制度
(8) 公司适时对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任劳任怨,不计得失,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500元。
工资待遇
员工待遇:
总经理 1800元
总 助 1400元
总 监1500元
经 理 1200元
职 工 1000元
外 联 2000元(保底工资1000元)第一个月无业务要求 3团(且每团存利润在2000元)以下无提成
每月团队 3团(不含3团)以上基本工资 1000元
每月团队 5团 (不含5团)以上 基本工资 1500元
每月团队 10团 (不含10团)以上基本工资2000元
注:连续3月业务为3团以下(含3团)视为自动离职
社会招聘人员实习期一个月待遇:
总助 总监 经理 1000元
职工 800元
实习生情况:
实习生实习期为9个月,每月600元/人 (含住宿)
实习结束转为正式员工 1000-2000元
补助方面:
团队补助:每团利润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有提成补助,2000元以下无提成补助
计调总监补助1% 计调经理补助2% 具体操作人员3% 业务人员25%
散客补助:散客每人利润在20元(含20元)至100元(含100元)享受提成补助
计调总监 0.5元/人 计调经理 1元/人 具体操作人员1.5元/人
散客每人利润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业务补助
计调总监补助:2元/人 计调经理 3元 具体操作人员5元/人
办公室补助:每月200元补助另加业务提成(25%)
导游补助:带团无事故 50元/天 外聘导游100元/天
公司外人员:业务提成 30%
奖惩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 本公司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每月设立每月/每年最佳业绩奖)(嘉奖)。
2.每月设立全勤奖(嘉奖)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嘉奖)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嘉奖)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记功)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记功)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记功)
8.具有其他功绩,人力资源部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向公司人力资源监察室推荐,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1.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3.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4.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7.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8.无故旷工者。
9.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3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工作证、工作牌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1.违反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6.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7.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8.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9. 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 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力资源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条 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一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二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二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二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在每年年末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签发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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