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甲方: (旅行社)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导游)
性别: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情况:
证书及归档单位: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临聘导游是指旅行社为完成临时性导游任务而临时聘用的导游,不做为旅行社的员工,除公司授权的业务职责行为外,乙方承担其他行为后果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工作规范;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服从甲方的指挥,其服务必须达到规定的服务标准。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三条 实行带团质保金制度,3日游以下交纳***元,4—10日游交纳***元,10日以上交纳***元。团队无质量问题的,导游报帐时退还质保金。导游带团完毕一周内必须报帐,逾期每超一日按质保金的1%处罚。
第四条 带团津贴按标准津贴﹡游客评议百分数后的实值发放。游客评议必须具有代表性(领队、全陪必须填写)并向全体游客公示,确保把问题在带团过程中处理完毕。
第五条 购物或其他回佣必须真实上报公司并按公司规定分配。
第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带团资金的安全,遗失自补。乙方必须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实施下水、攀岩等非行程项目中安排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一切行为,个人过错伤害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 乙方必须参加公司规定的导游一次性保险。甲方以乙方名义投保、其受益人为乙方的意外保险赔偿可视为乙方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 乙方担保人 ,住所及电话: 与乙方的关系为 ,当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自身原因给自己及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而不能完全承担责任时,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被游客向旅游局投诉,按标准津贴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被游客向公司投诉的,酌情扣减导游津贴,因投诉中途更换导游的津贴全额扣发。
第十条 乙方应聘,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是否胜任本次导游任务,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给公司、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认)
担保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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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山东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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