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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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旅行社网站系统软件销售合同
合同号:201301-OTA-46
甲方: 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乙方:江苏有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 地址: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华路15号留学生创业园6层 |
邮编:252000 | 邮编:222000 |
电话:13206350520 | 电话:0518-85845098 |
传真:0635-8336665 | 传真:0518-85845084 |
联系人:刘宝平 | 联系人:何晓峰 |
邮件:13206350520@qq.com | 邮件:hofeng@eyouke.com |
开户名称:江苏有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工行连云港海昌南路支行 | |
银行帐号:1107015209280019658 |
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有客旅行社网站系统软件及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软件和服务内容及交付时间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客旅行社网站系统软件独立服务器版(以下简称“本软件”)一套,并为乙方提供软件安装服务。
1.2详细服务项目见附件,甲方采购 四星豪华版 服务(服务标准见乙方官方网站公布)。
1.3交付时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款项起30个工作日。
1.4网站建设时间2013年3月开始,周期4-6周完成。
2.费用和支付方式
2.1本合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千元整)。
2.2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2.3网站模板定制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84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
2.4甲方付清所有费用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软件产品源代码。
2.5乙方向甲方开具软件销售发票。
3.技术支持和软件升级
3.1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保证网站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电话、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
3.2甲方对使用本软件建立的网站内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对甲方网站内容和乙方网站上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产生的问题承担责任。
3.3乙方向甲方提供安装本软件所需的服务器或虚拟主机环境要求,并负责在乙方提供的系统环境下安装调试本软件。
3.4乙方不对甲方自行采购的服务器、托管服务或虚拟主机等提供技术支持,但有义务在甲方网站因服务器、托管服务或虚拟主机等不能正常访问时协助甲方排查原因。
3.5乙方有义务根据行业研究成果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对本软件进行不定期升级,甲方享有约定免费期间的免费升级服务。
3.6如果本软件升级涉及增加的新功能模块需要增加网站模板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新增模块的标准模板,如甲方需要做个性化的页面设计,由乙方提出相关费用报价,甲方决定是否实施。
3.7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定制功能开发,由乙方提出相关费用报价,甲方决定是否实施;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拒绝甲方提出的定制功能开发需求。但本合同已约定的定制部分乙方必须满足。
甲方享受“OTA独立版(旅行社在线营销网站方向)定价及服务规则”中四星豪华版服务。
项目 |
具体内容 |
备注 |
空间 |
50-1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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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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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宽 |
2M独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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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支持 |
多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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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绑定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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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流量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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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维护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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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版权说明
4.1乙方拥有有客旅行社网站系统软件的全部版权。
4.2甲方拥有本软件的使用权和必要的修改权,但不得利用此软件产品从事销售、置换等商业行为。
4.3乙方有权在甲方网站注明本软件由乙方开发维护或近似意思的内容,并可以将此用于乙方的客户案例和对外宣传资料中。
5.保密条款
5.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下载、阅读;
5.2甲乙双方对合同期间了解和掌握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保密;
5.3甲乙双方对合同期间完成的工作内容、报告、数据等保密,在没有得到双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下载和阅读;
5.4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泄密或者可能泄密的行为,需及时提醒另一方要求停止相关行为,如提醒无效,可提请仲裁。
6.违约
6.1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内完成交付,乙方应按每周合同总价0.5%比例向甲方支付迟延罚金;
6.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每周支付应付款项0.5%的违约金。
6.3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或商定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2)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未能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3)破产、无力支付费用、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100天。
7.仲裁
7.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8.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1年。
8.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8.4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8.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乙方:江苏有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签定日期: | 签定日期: |
附制作要求:
可实现本网站与另一网站(www.jiangbeishuicheng.com)数据内容的相互拷贝。
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聊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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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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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校外: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兴华东路7号
校内:山东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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