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
山东省旅游摄影创作基地合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以“搭建旅游景区宣传营销平台”、“资源整合共享、互惠互利”为合作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作为山东省旅游摄影创作基地(以下简称创作基地)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有效期
甲方作为山东省旅游摄影创作基地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
第二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1 甲方作为山东省旅游摄影创作基地,被授予山东省旅游摄影创作基地牌匾;
1.2 甲方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旅游服务接待条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1.3 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会员凭会员证进入甲方景区进行摄影创作活动时,甲方给予免收门票、景区车费待遇,并提供相关服务;
1.4 甲方可免费使用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会员拍摄的本基地照片,版权和署名权为原作者所有;
1.5 经协会同意,甲方可以冠名承办协会主办的全国或全省旅游摄影大赛;
1.6甲方开展的促销活动,可通过协会,在中国旅游摄影网(协会官网www.lysy8.com)、旅游手机杂志等媒体免费发布,扩大影响;
1.7甲方如在《旅游世界》杂志及其系列刊物上刊登广告,均可享受4折超低价优惠;
1.8 甲方可以申请成为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负责整合协会会员资源,并不定期推出摄影活动方案与甲方形成有效配合,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旅游摄影网进行及时公布,并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对会员进行通知,以扩大创作基地活动宣传规模;
2.2乙方在中国旅游摄影网的旅游摄影创作基地版块上,免费为甲方开设专栏,发布会员在甲方创作的作品,对甲方进行网络宣传;
2.3乙方在《旅游世界》杂志系列杂志上的“山东省旅游摄影创作基地地图”专版上,列出甲方名称及联系电话,对甲方进行宣传;
2.4 乙方对甲方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对积极支持协会活动的创作基地给予奖励,对不履行本协议的创作基地,将撤销其山东省旅游摄影创作基地称号,收回牌匾。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 |
地址: |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恒大帝景9—1909 |
电话: | 电话:0531—81902516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250014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sdtpa2011@163.com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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