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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发放一千万元消费券,申领攻略

作者:Mr.LiuStu  来源:刘宝平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0-04-25

刘宝平工作室_Mr.Liu Stu

 

   为了带动消费国家推出亿万消费代金券,推动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尽快复苏,聊城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在全市范围开展发放电子消费券活动,根据要求,将开展全市消费券发放活动,总金额1000万元,分为购物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两种类型。购物消费券总额度为450万,餐饮消费券总额度为550万。

 

参与人群和主体

 
   只要是在聊城工作、生活、学习、旅游的人员均可以领取消费券,不对户籍、地域等进行限制,但是必须通过“我的聊城”APP实名注册认证并通过微信核验;通过两次认证,避免出现一人领取多张的情况。从商家方面来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且在微信开通了微信支付商业版的购物、餐饮行业的主体均可以参与本次活动。


活动专场时间

 
   消费券的发放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活动时间为4月27日—5月6日 12:00

 

第二期活动时间为5月14日—5月24日 12:00


   第一期活动发券时间为4月27日、28日共二天,总共发放电子消费券22.3万张,金额505万元。

 
   4月27日中午12点发放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0.2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0.5万张,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4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0.5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1万张;

 

   4月28日中午12点发放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0.1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0.5万张,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3.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0.5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1.5万张。

 
   第一期活动的两天内,6种消费券每人仅限领一份,先领先得。


   第二期活动发券时间为5月14日、15日共二天,总共发放电子消费券22.2万张,金额495万元。发放程序和使用方法与第一期活动相同。

 

消费券详


   1、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金额共计1000万元,分为购物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两种类型。购物消费券总额度为450万,餐饮消费券总额度为550万。

   包括: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0.5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2万张,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1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2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20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

   2、单笔购物消费500元以上(含5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购物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购物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餐饮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30元以上(含3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元餐饮消费券。各类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消费券。


发券和领取原


   一是先领先得,在一个周期内每人只能领取一份消费券,不能重复申领。

 
   二是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消费券的投放范围包括所有在聊人员;参加活动主体范围包括所有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活动规则


   下载“我的聊城”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平台入口,市民通过公安部实名认证、支付宝实名认证等方式注册登录平台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入到消费券领取页面。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有效保障市民数据信息安全,又能避免出现消费券一人多次领取的情况。


消费券使用规则

 
   (1)购物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可用微信商业支付的聊城市辖区内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餐饮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可用微信商业支付的聊城市辖区内各餐饮企业。

 

 使用规则

 

   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微信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微信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市民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账户。


   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电子消费券。

   可同时兼容商家的其它优惠活动。

   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此条仅限购物消费券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