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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Mr.LiuStu  来源:聊之旅旅行社  发布时间:2020-04-20

《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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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和《关于实施“水城惠民消费季”黄金九条的通知》有关要求,促进我市消费回补、释放消费潜力,制定如下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消费券,进一步激活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消费增长,加快经济全面复苏,推动“数字商业”建设,把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安排


   消费券发放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2020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中安排。


 (二)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共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活动时间为4月20日—5月10日;第二期活动时间为5月11日—5月31日。


(三)发放和领取原则


   1.先领先得,在一个周期内同类消费券不能重复申领。


   2.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


(四)覆盖范围


   1.消费券投放范围:全体在聊人员(包括市外来聊城人员)。


   2.参加活动主体范围: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或营业企业和工商个体户。


   三、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金额共计1000万元,分为购物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两种类型。购物消费券总额度为400万,餐饮消费券总额度为600万。包括: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2万张,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1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2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20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10万张。(面值50元、20元的购物消费券为同类消费券;面值50元、20元、10元的餐饮消费券为同类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购物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餐饮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30元以上(含3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元餐饮消费券。各类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消费券。(活动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发放、使用实际效果,灵活调整消费券类型、金额及发放组合方式)


  (二)投放规则


   1.第一期活动发券时间为4月20日、21日共二天。20日发放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1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21日发放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7.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1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同类消费券每人限领一份,先领先得。(前一天未领完的消费券转入第二天发放)。


   2.第二期活动发券时间为5月11日、12日共二天。11日发放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1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12日发放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7.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1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同类消费券每人限领一份,先领先得。(前一天未领完的消费券转入第二天发放)。


   3.第一期活动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5月10日24时,未消费完的金额将由平台统一回收,纳入第二期发放。第二期活动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5月31日24时,未消费完的金额将由平台统一回收至政府账户。


(三)领取细则


   1.领取平台


   “我的聊城”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取平台入口。市民可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我的聊城”APP,通过公安部人脸识别注册或支付宝实名注册后登录,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


   2.领取方式


   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打开“我的聊城”APP,通过点击“聊城市消费券领取入口”进入到支付宝聊城市消费券页面。市民领取时,可以单独领取购物、餐饮消费券,也可同时领取两种类型消费券。


   3.领取规则


   先领先得,一个活动周期内同类消费券限领一次。


(四)使用规则


   1.购物消费券


 (1)使用范围:可用支付宝付款的聊城市辖区内商业企业和个体商户。


 (2)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支付宝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支付宝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市民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账户。


 (3)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电子消费券。


 (4)可同时兼容企业的其它优惠活动。


 (5)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2.餐饮消费券


 (1)使用范围:可用支付宝付款的聊城市辖区内各餐饮企业。


 (2)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支付宝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支付宝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市民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账户。


 (3)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电子消费券。


 (4)可同时兼容餐饮企业的其它优惠活动。


 (5)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对商业、餐饮行业指导管理,统筹协调消费券发放的各项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制定“我的聊城”APP与支付宝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对接方案,签署平台合作协议,做好网络、系统、数据等技术支撑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消费券财政资金保障、政府专项支付宝账户开设、资金监管和回收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消费券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消费券宣传推广工作。市12345市民热线受理中心负责做好消费券咨询解答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本辖区内的组织协调工作。山东云尚大数据有限公司负责“我的聊城”APP消费券入口开发和技术保障工作。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支付宝平台消费券领取、使用、核算、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加快工作推进


   要按照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倒排工期、同步推进,确定最优方案,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尽快开设政府专项支付宝账户,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按时到位,做好资金监管、核算、回收工作。


 (三)加强大数据分析


   积极做好消费券发放期间的大数据分析工作,根据消费券发放、领取、消费等数据,及时研判消费券对线下购物、餐饮消费的实际带动情况,灵活调整消费券类型、金额和发放组合方式,最大限度释放消费活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我市消费券领取、使用规则,让我市辖区内群众充分知晓活动详情,参与和享受消费惠民政策,从而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


   本次活动持续时间长、覆盖人群广,要进一步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工作。要充分做好网络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防护,避免遭受恶意攻击。在活动的各个环节要充分保障系统平台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做好个人用户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个人用户信息泄露。


(六)构建长效机制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要继续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广度和深度,逐步构建以“我的聊城”APP为核心,融合个人信用体系的本地化“互联网+”商业模式,推动我市“数字商业”建设,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