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平工作室_Mr.Liu Stu
第四节
境外非法滞留事件的应急与处理
邮轮出境旅游快速发展,目的地国家对乘邮轮入境的旅游者纷纷免签。免签政策简化了旅游者参团的同时,也成为一些偷渡者选择的偷渡途径。目前邮轮旅游的旅游者在参加上岸观光旅游的时候存在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情况。
邮轮出境旅游和其他出境旅游一样,时常有旅游者发生非法滞留境外的事件。但略有不同的是,邮轮出境旅游受岸上观光的时间限制,且一旦发生旅游者发生非法滞留境外的事件,关联方还有邮轮公司,在处理上需要准确把握政策,及时快速处理。
《旅游法》第十六条出境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严禁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游团队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时,组团社有义务予以协助。
一、非法滞留事件的发生
(1)有预谋的非法滞留。近年来,随着邮轮旅游的签证政策越来越简便,不少想偷渡境外的不法分子或组织,以游客身份参加邮轮旅游,或以欺骗旅行社和欺骗偷渡人员的方式,利用旅行社组团组织偷渡人员上船。在邮轮靠港上岸观光的时候,脱离团队非法滞留。
(2)旅游者上岸观光旅游期间,与旅行社或其他原因发生纠纷,发生纠纷后争议双方在短时间内无法协商解决,旅游者以纠纷没有解决为由拒绝跟随旅行社继续旅游行程,拒绝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港口、或返回港口后拒绝上船,涉嫌非法滞留。
(3)旅游者上岸观光期间,因迷路脱离旅游团队,由于各种原因也没能及时联系导游、领队、旅行社,错过了邮轮启航的时间,造成客观上的非法滞留。如某邮轮旅游团队,参加韩国釜山上岸观光旅游,在一大型购物中心自由活动期间,一位70多岁的老年男性游客,独自一人离开家属和团队,离开购物中心,在购物中心周边的马路上闲逛,走着走着就迷路了。
老人不懂外语无法与人沟通,没带手机也无法联系家人、联系导游和旅行社,老人十分着急,一个人在街上走来走去。而旅游团队在购物中心集合团队准备回船时,怎么也找不到这个老年游客,家属们急得大哭,互相之间埋怨没有照顾好老人。旅行社派了多人在购物中心上上下下的寻找,购物中心用中文广播寻人消息也找不到。眼看离邮轮启航时间越来越近,团队只能先行返回邮轮码头。
二、非法滞留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
(1)旅行社在招揽客人的时候,认真做好旅游者参团个人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关注来自重点防控地区的游客情况。
(2)旅行社要在邮轮旅游合同、产品说明会上,明确告知旅游者,参加邮轮旅游的上岸旅游观光一定要严格遵守集合时间,增强时间观念。要将停靠港上岸观光旅游的接待旅行社名称和联系方式告知旅游者并制作成方便携带的卡片;告知旅游者在参加上岸观光的时候,一定要带好信息卡片,一旦迷路且无法自行联系导游和领队时,可以找到当地的警察、商店工作人员、过路当地人求助,提供信息卡片上的信息,请求帮助联系导游或旅行社。
(3)领队要关注旅游者的动态,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旅行社和邮轮公司汇报。如只携带少量行李或仅有一个双肩包;沉默寡言,很少与团队中其他旅客交流,缺少对旅游景点的兴趣;持有资料页信息均为本人的多本护照;在邮轮航行期间几乎不出房门也没有任何消费记录;对岸上游项目中的自由活动时间安排特别关注,其他项目基本没有兴趣也不参加等。
(4)配合边检、邮轮公司做好预防非法滞留的相关工作。
(5)旅游者随团参加上岸观光,在旅游景点、购物场所脱离团队,集合时迟迟不归的,且同行者同时不归的,导游和领队要马上寻找。当景点、购物场所寻找无果、超过集合时间15分钟后,旅游者仍然不归的,要向组团社、邮轮公司报告,地接导游要马上向地接社报告。邮轮公司的相关部门马上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不归旅游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查找。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规定,发现旅游者滞留不归的,旅游团队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时,组团社有义务予以协助。
(6)发生旅游者因纠纷与旅行社、旅游者,或其他人员争执争吵,在境外以拒绝登车返回港口或到了邮轮码头拒绝登船的,要积极劝阻、宣传相关规定,引导旅游作者依法维权,如果旅游者不听劝阻无法制止的,已经涉嫌非法滞留,导游应立即报告地接社,领队立即报告旅行社和邮轮公司,当地旅行社或导游可报警寻求帮助,制止非法滞留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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